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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ommonhealth.com.tw/blog/blogTopic.action?id=348&nid=4758
請讓壽終正寢的老人免除「死亡套餐」
姊姊的婆婆今年81歲,是典型的農家婦女,她將家裏打理得乾乾淨淨,平日種植蔬果,收成時總會寄給遠在外地的兒女享用;五名子女也都承襲了她的美德──孝順、樸實。
去年她不慎跌倒造成一節脊椎壓迫性骨折,從此她無法走太遠的路。姊夫已幫她安排到台北接受骨水泥的灌注,就在北上的前一天,她特地滷了很多滷味,預備給子孫們享用;還摘了幾棵高麗菜,打算做泡菜給老伴吃,當晚兩位老人家一起洗、切高麗菜,之後老先生到客廳看電視,老太太則躺在廚房的躺椅上看電視,就這樣睡著了。
十點多老先生準備就寢,招呼太太一起上床,這次她卻一反常態的說:「我不能在這裏睡覺嗎?」老先生看她執意如此,幫老太太蓋了薄被後就獨自回房睡覺。
早上七點多,一向早起的老太太還在躺椅上熟睡,老先生呼喚她許久,她回答:「不要吵我啦!」,老先生覺得不對勁,到隔壁請他的哥哥來幫忙,就在這幾分鐘的時間內,老太太卻已經停止呼吸心跳了,他馬上打一一九求救,之後老太太就被送到醫院。姊夫和姊姊得知消息後迅速趕回南部。
在高速公路上,焦急的家人打電話問姊夫:「醫生說這三天是觀察期,但這裏沒有心臟科和腦科,我們幫媽媽轉到大醫院好嗎?」
姊夫說:「先不要轉院,等我們回去了解後再說。」
姊夫得知媽媽在家裡停止心跳呼吸有十幾分鐘,經救護車半個多鐘頭送到醫院,到院時也沒有呼吸心跳,雖經急救恢復心跳但腦部缺氧太久,瞳孔放大對光沒有反應,姊夫知道大勢已去且目前這些醫療只是摧殘老母親的身體而已;與父親及三個妹妹討論後,姊夫告訴醫護人員說:「我知道我媽媽不可能醒來了,再觀察三天只是讓她更痛苦,我要請醫師幫忙拔管,讓媽媽回家。」
護理師說:「我們不能幫忙拔管,這是法律規定的。」
姊姊說:「現在《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已經通過,只要有兩位專科醫師確認是生命末期,以及一位家屬同意,就可以為末期病人拔管了。」
護理師說:「可是我們加護病房只有一位專科醫師而已,所以不能拔管。」
姊姊說:「只要兩位專科醫師,沒有要求必須都是加護病房醫師啊!」
護理師說:「我們還是不能這麼做。」
看到護理師為難的樣子,姊姊說:「那我們用病危返家好了。」
護理師說:「那要等醫師來,問他看看可不可以。」
姊夫的弟弟到大陸出差,家人決定等他隔天清晨回來時再一起接老太太回家。
當天傍晚姊姊打電話請我幫忙,我馬上打電話到那家醫院的加護病房,表明身份以及老太太家人希望她善終的想法,請醫師即刻停止點滴的灌注,免得水份太多造成身體腫脹、破壞美好的容顏。
急救措施是針對潛在有機會救活的人才施予急救,像這位81歲的老婆婆,她早已沒有呼吸心跳,瞳孔已經放大,這是沒有機會復原的,我們就不應該急救,況且老年人骨質疏鬆,急救按壓常導致肋骨斷裂,插氣管內管與鼻胃管也讓老人家很受苦。根據健保局與相關資料顯示,2009年台灣每三個死亡的國人中,其中就有一個死前曾入住加護病房。
每個人都會死,年老無疾而終是最幸福圓滿的離開,但是現今的醫療,卻讓這些原本是壽終正寢的老人家被送到醫院接受按壓、急救、插管的「死亡套餐」酷刑。
這位老人家的故事讓我難過,因為原本是很有福報的善終,卻被醫療人員多折磨一天。就算老先生不瞭解醫療而將老太太送醫急救,但經驗豐富的加護病房醫師想必清楚地知道這位老人家是沒有機會復原的,就應該婉轉告知實情,讓家人送老太太回家。
但醫院不僅為她急救,還告訴家屬「再觀察三天才知道有沒有機會復原」,甚至將家屬要求拔管的請求誤認是違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已修訂一年多了,這家醫院的醫護人員竟還不了解維生設備撤除的相關規定。幸好姊夫具備相關醫療與法律知識,否則老太太不知道還要被折磨多久。
台灣的醫護人員都很忙碌,可能因此忽略了相關法律的修訂,我不忍苛責但很心痛。希望國家與醫院高層能善用機會宣達,以期類似的情況不要再發生,讓生命末期的國人都能保有善終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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